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4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24民初6875号
案号
(2020)湘0124执10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曾峰尚欠原告丁爱良借款本金70 000元,被告曾峰自愿于2019年6月2日前偿还35 000元,余款35 000元于2019年9月2日前还清;如被告曾峰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相应还款义务,则原告丁爱良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清偿所有借款,并以70 000元的剩余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1月2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二、原告丁爱良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0元,减半收取880元,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9年9月2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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