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2********6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2民初2284号 |
案号 |
(2020)湘0422执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何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金赔偿款314615.77元及其利息(以314615.7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8年5月16日起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62元,减半收取3131元,由被告何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