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少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2********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4民初3328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范少晖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原告聂美凤、王雅冰、彭竹秋借款本金290 600元,支付2016年3月25日至2018年10月24日利息179 615元,本息共计470 215元;二、借款本金290 600元2018年10月25日后产生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息随本清;三、驳回原告聂美凤、王雅冰、彭竹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 689元,由被告范少晖负担8 689元,由原告负担3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