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海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15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24民初3556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9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罗孝鹏、陈海娣所欠原告马瑜美丈夫、罗凯予父亲罗绍吾借款本金220000元,被告罗孝鹏、陈海娣自愿限2018年12月31日前返还30000元,2019年1月31日返还30000元,其余160000于2019年2月份起在每月月底返还20000元至2019年9月30日全部还清,如被告罗孝鹏、陈海娣没有按约定时间返还借款,被告罗孝鹏、陈海娣自愿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原告马瑜美、罗凯予均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690元,减半收取计23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000元,合计5345元,原告马瑜美、罗凯予自愿负担2345元,被告罗孝鹏、陈海娣自愿负担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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