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5********4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24民初4140号 |
案号 |
(2020)湘0124执2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宁斌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志敏借款本金32 000元;二、被告宁斌按年息6%的标准支付原告王志敏借款自2017年4月26日起至实际偿还清楚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6元,减半收取328元,由被告宁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