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金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7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8民初1309号 |
案号 |
(2020)湘0528执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伍金保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舒华平欠款110 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2 500元减半收取1 250元,由舒华平负担250元,伍金保负担1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