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晨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1********5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422民初1400号
案号
(2020)湘0422执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邓晨红同意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南县支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等相关费用13087.23元,其中限在2018年10月31日前偿还4000元,限在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4000元,限在2018年12月20日清偿所欠的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后期相应费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南县支行表示同意。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被告邓晨红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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