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51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24民初385号
案号
(2020)湘0224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茶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杰、刘书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茶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460 000元及利息10247.8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3月21日),两项合计470247.8元;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9.146‰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二、如被告周杰、刘书艳逾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则原告湖南茶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攸房权证城关镇字第711008156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54元,由被告周杰、刘书艳、余志革、谭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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