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权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6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4民初364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权操在2016年4月4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被告孙权操、张欢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 000元、截止至2017年10月30日的利息17 985元,本息合计117 985元;从2017年11月1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10.5‰计付至清偿完毕之日为止,息随本清;三、被告孙权操、张欢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进行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 000元;四、被告孙权来对上述第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孙权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权操、张欢欢追偿;五、驳回原告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820元,减半收取1 410元,财产保全费 130 元,合计1540元,由被告孙权操、张欢欢、孙权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