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永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3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4民初2168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曹吉文、李永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679元及利息1421元(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9月20日),本息合计42100元。后段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卢运贤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6元,由被告曹吉文、李永娇、卢运贤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