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7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24民初1298号
案号
(2019)湘0124执35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斌、肖秋红偿还原告廖顺风借款350?000元;二、被告唐斌、肖秋红按照月息2%的标准支付原告廖顺风自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12月17日的利息21?000元,2018年12月18日以后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二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一、二项被告唐斌、肖秋红应履行的义务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廖顺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92元,减半收取3696元,由被告唐斌、肖秋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时间
2020-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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