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向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4********4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322民初2893号 |
案号 |
(2020)湘1322执6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由被告罗向平赔偿原告罗璋树各项经济损失98790.35元。2、由被告邹序焱赔偿原告罗璋树各项经济损失848.79元。3、由被告罗向平支付原告罗璋树财产保全费1270元。四、驳回原告罗璋树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为:80015743422001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33元,由原告罗璋树负担80元,由被告邹序焱负担80元,由被告罗向平负担6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