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向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24********4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322民初2893号
案号
(2020)湘1322执6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由被告罗向平赔偿原告罗璋树各项经济损失98790.35元。2、由被告邹序焱赔偿原告罗璋树各项经济损失848.79元。3、由被告罗向平支付原告罗璋树财产保全费1270元。四、驳回原告罗璋树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为:80015743422001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33元,由原告罗璋树负担80元,由被告邹序焱负担80元,由被告罗向平负担67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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