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31********0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6民初1528号 |
案号 |
(2020)湘0426执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彭黎黎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如果被告李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李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