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7********0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31民终1600号
案号
(2020)湘3127执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永顺县人民法院(2019)湘3127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即“被告向勇给原告曾传莲偿还借款本金5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直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止);二、被上诉人向勇、覃淑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曾传莲借款本金5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直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400元,共计18800元,由向勇承担8000元、覃淑玲承担6000元,曾传莲承担4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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