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7********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31民终1600号 |
案号 |
(2020)湘3127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永顺县人民法院(2019)湘3127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即“被告向勇给原告曾传莲偿还借款本金5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直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止);二、被上诉人向勇、覃淑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曾传莲借款本金5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直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400元,共计18800元,由向勇承担8000元、覃淑玲承担6000元,曾传莲承担4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