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盛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8********7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26民初1012号 |
案号 |
(2020)湘1026执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汝城县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范满怀借款本金5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9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李航波、李红霞、李满红、邓盛云在欠缴出资范围内对汝城县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汝城县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