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永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3********1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81民初2424号 |
案号 |
(2020)湘0581执恢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彭重兰赔偿原告毛小英的经济损失206840.6元(1034203元×20%),剔除被告彭重兰已经支付的10 000元,被告彭重兰还应支付原告毛小英196840.6元;二、由被告朱远忠赔偿原告毛小英的经济损失310260.9元(1034203元×30%),剔除被告朱远忠已经支付的5400元,被告朱远忠还应支付原告毛小英304 860.9元;三、由被告朱永浩赔偿原告毛小英的经济损失103420.3元(1034203元×10%),剔除被告朱永浩兰已经支付的3000元,被告朱永浩还应支付原告毛小英100 420.3元;四、由被告朱建华赔偿原告毛小英的经济损失103420.3元(1034203元×10%);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700元,由原告毛小英负担1710元,被告彭重兰负担1140元,朱远忠负担1710元,朱永浩负担570元,朱建华负担5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