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展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4********10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25民初1694号 |
案号 |
(2020)湘1025执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临武县接龙乡龙鑫大理岩采石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生木、张金发合同安全押金150 000元、赔偿终止合同补偿金140 000元,逾期利息121 800元(以290 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8年3月8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8日止),共计411 800元。二、被告李青庄、李志太、陈喜华、黄加武、雷衍成、黄展华对上述项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 477元,减半收取3 738.5元,由被告临武县接龙乡龙鑫大理岩采石场、李青庄、李志太、陈喜华、黄加武、雷衍成、黄展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