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件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1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224民初1663号
案号
(2020)湘0224执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茶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陈件乃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谭传伟、杨三清支付工资14600元以及逾期付款至2018年4月2日期间占用资金利息830元,共计1543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后段资金占用利息至全部工资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元,由原告谭传伟、杨三清负担5元,被告陈件乃负担18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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