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8********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8民初1491号
案号
(2020)湘0528执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贺薇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款2976.94元并支付至2019年8月21日止产生的利息900.31元、其他费用1058.29元;二、被告贺薇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支行借款本金79098.95元并自2018年8月23日起支付利息和罚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6.525%计算,罚息按年利率9.787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贺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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