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礼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5********5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5民初1957号 |
案号 |
(2020)湘0525执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谭礼平、谭小湖每月各承担谭红根赡养费500元,限每月1日付清;2、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谭礼平将谭红根接回家居住。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谭礼平、谭小湖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