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代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2********9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2民初607号 |
案号 |
(2020)湘0422执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代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南县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4675.66元、利息611.49元、违约金290.79元,合计5577.94元(利息及违约金已计算至2018年5月23日),并支付从2018年5月24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后续利息,后续利息按日利率5‰0计算。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唐代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