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汤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7********6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湛仲字第13318号 |
案号 |
(2020)湘1127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确认如下:一、被申请人确认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38265元,并定于2016年11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止,分18期,每期按月等额向申请人还款2508元。二、被申请人逾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任一期还款、付息义务的,申请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自逾期之日起以未尝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借款还清为止。三、本案仲裁费114.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