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汤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7********6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湛仲字第13318号
案号
(2020)湘1127执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确认如下:一、被申请人确认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38265元,并定于2016年11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止,分18期,每期按月等额向申请人还款2508元。二、被申请人逾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任一期还款、付息义务的,申请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自逾期之日起以未尝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借款还清为止。三、本案仲裁费114.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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