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强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5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632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6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罗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陈庆安借款本金人民币11 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11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4倍自2018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陈庆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38元,由陈庆安负担1元,由罗强强负担3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