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迪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3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24民初1637号
案号
(2020)湘0224执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茶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陈迪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段雪兰、刘梅艳、刘勇兵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9000元,合计29000元。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原告负担312元,被告负担31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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