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迪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3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24民初1637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迪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段雪兰、刘梅艳、刘勇兵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9000元,合计29000元。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原告负担312元,被告负担31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