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昊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04********4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24民初597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段晓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湖南茶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50 000元及利息4756.95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9月6日),两项合计54756.95元;从2017年9月7日起按月利率12.09‰继续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二、被告陈昊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8元,由被告段晓凯、陈昊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