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1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4民初1665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6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宝廷支付借款本金40 000元,利息52 000元,2018年1月14日以后利息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张宝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120元,由被告罗成负担2 100元,原告张宝廷负担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