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4********11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24民初1665号
案号
(2020)湘0524执6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宝廷支付借款本金40 000元,利息52 000元,2018年1月14日以后利息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张宝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120元,由被告罗成负担2 100元,原告张宝廷负担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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