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红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8********03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026民初1459号
案号
(2020)湘1026执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汝城县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李航波、被告李红霞共同偿还原告姚莉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1月5日以后计算两年即24个月的利息),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姚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1020元,减半收取5510元,由被告汝城县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航波、李红霞共同承担;财产保全费4120元,由被告汝城县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航波、李红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