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红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8********03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26民初1459号 |
案号 |
(2020)湘1026执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汝城县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李航波、被告李红霞共同偿还原告姚莉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11月5日以后计算两年即24个月的利息),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姚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1020元,减半收取5510元,由被告汝城县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航波、李红霞共同承担;财产保全费4120元,由被告汝城县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航波、李红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