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宇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81********73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81民初3652号
案号
(2020)湘0281执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朱丛波、冯宇辉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34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查封期限均为一年; 二、冻结担保人醴陵三才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湖南省醴陵市五环星城24#楼两个门面(不动产证号:湘(2018)醴陵市不动产权第0001658号、湘(2018)醴陵市不动产权第0001659号)过户手续,冻结期间不得转让、赠予、抵押。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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