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林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4********2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81民初1833号
案号
(2020)湘0281执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韩林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可借款本金492 300元及利息73 845元(从2016年1月1日起以492 3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5%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息共计566145元。 如义务人未按判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由义务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 462元,由被告韩林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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