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红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4********04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24民初2418号 |
案号 |
(2020)湘0124执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文红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傅萌借款本金95 000元及借款利息28 941元(利息暂算至2018年9月11日,后段利息系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傅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2元,由被告文红英承担1392元,原告傅萌自行承担400元。保全费1370元,由被告文红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