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红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0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24民初2418号
案号
(2020)湘0124执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文红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傅萌借款本金95 000元及借款利息28 941元(利息暂算至2018年9月11日,后段利息系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继续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傅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2元,由被告文红英承担1392元,原告傅萌自行承担400元。保全费1370元,由被告文红英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