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1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228民初906号 |
案号 |
(2020)湘1228执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陈礼芳、贺云华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969.09元及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及罚息121528.1元,2019年1月1日起利息按月利率14.943‰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二、陶光发、陈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86元,由陈礼芳、贺云华、陶光发、陈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