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习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87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81民初5726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2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浏阳市荷花海龙饲料厂、郑美燕、郑习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高先满借款本金人民币20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人民币20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0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 070元,减半收取2 535元,由浏阳市荷花海龙饲料厂、郑美燕、郑习强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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