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德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7********3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27民初315号
案号
(2020)湘1027执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林德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名平借款本金20,000元及从2015年7月9日起按2分月利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林德玄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林德玄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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