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3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903民初5845号
案号
(2020)湘0903执恢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玉文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夏燕春货款274300元;二、被告贺婷对被告黄玉文的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1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270元,由被告黄玉文、贺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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