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景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3********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725民初1564号 |
案号 |
(2019)湘0725执1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桃源县绍兵工程部、黄绍兵偿还柯德有借款本金300 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16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谢景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可汇入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桃源支行,账号:4305 0168 7636 0916 816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桃源县绍兵工程部、黄绍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