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正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2********5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22民初1876号 |
案号 |
(2020)湘0422执恢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董正生赔偿原告刘爱国各项损失38703.99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刘爱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70元,减半收取685元,由原告刘爱国负担300元,由被告董正生负担3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