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利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0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1民初4078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益康、赵利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述军、杨斌本金144万元及前期利息4万元;二、被告曾益康、赵利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本金144万元、月利率2%支付自2014年8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利息80.64万元,并按本金144万元、月利率1.5%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周述军、杨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义务人未在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 840元,由被告赵利民、曾益康负担29 398元,原告周述军、杨斌负担44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赵利民、曾益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