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长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281民初937号
案号
(2020)湘0281执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袁长江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醴陵市恒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962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从2018年6月19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3692元,由被告袁长江承担。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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