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1********0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021民初1679号
案号
(2020)湘1021执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郭磊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阳县支行借款本金32 728.85元,以至还款之日止的同期银行借款和逾期利息,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阳县支行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89元,由被告郭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2-12
发布时间
2020-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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