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4********1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24民初5537号
案号
(2020)湘0124执1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乡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曾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王锋货款47 785元;二、被告曾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王锋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003元;利息损失已按实际欠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计算至2018年9月1日,后段利息自2018年9月2日开始照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4元,减半收取547元,由被告曾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2-19
发布时间
2020-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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