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3********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723民初1731号
案号
(2020)湘0723执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邓军华、谭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陈平借款本金 126 750元,利息44 531.25元(利息自2016年4月26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26日止),合计本息171 281.25元,并按年利率18%支付后续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后续利息自2018年8月27日起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725元,减半收取计1 862.5元,由邓军华、谭丽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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