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3********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723民初1731号 |
案号 |
(2020)湘0723执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邓军华、谭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陈平借款本金 126 750元,利息44 531.25元(利息自2016年4月26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26日止),合计本息171 281.25元,并按年利率18%支付后续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后续利息自2018年8月27日起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725元,减半收取计1 862.5元,由邓军华、谭丽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