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井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7********1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726刑初295号 |
案号 |
(2020)湘0726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龙跃清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二、被告人陈井明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止)三、违法犯罪所得人民币3万元,应予追缴,上交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时间 |
2020-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