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井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7********1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726刑初295号
案号
(2020)湘0726执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龙跃清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二、被告人陈井明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止)三、违法犯罪所得人民币3万元,应予追缴,上交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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