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海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8民初1856号 |
案号 |
(2020)湘0528执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海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小军借款本金40 000元及自2017年11月21日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小军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 050元,由原告刘小军负担350元,由被告李海丁负担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时间 |
2020-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