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于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5********2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25民初929号 |
案号 |
(2020)湘0225执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谢于发、王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小华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3.96万元,共计6.96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9月19日止,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1540元(原告已预交77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共计2100元,由被告谢于发、王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