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这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24刑初230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水连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二、被告人谭这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被告人周四清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四、被告人龙长明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五、责令被告人陈水连与谭这元共同退赔一百二十万元给洣江街道下瑶村,与周四清共同退赔二百一十一万七千一百一十九元二角九分给洣江街道下瑶村6组,与龙长明共同退赔一百五十万元给洣江街道下瑶村9组。(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陈水连的刑期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24年 6月26日止,被告人周四清的刑期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10月26日止,被告人龙长明的刑期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2月26日止。被告人谭这元的刑期自2018年12月28日至2021年11月16日止,先行羁押的1个月11日已折抵刑期。退赔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