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晚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74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24民初787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晚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谭晓平偿还借款本金55652元及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按月息2%计算至借款清偿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唐真龙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谭晓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谭晓平负担84元,被告谢晚云、唐真龙负担9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