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禾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8********74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28刑初249号
案号
(2020)湘0528执2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禾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李禾秀的刑期自收监羁押之日起计算。)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二发受伤后的经济损失23830元,由被告人李禾秀赔偿19064元,其余损失由唐二发自负。该款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二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时间
2020-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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