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禾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74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28刑初249号 |
案号 |
(2020)湘0528执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禾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李禾秀的刑期自收监羁押之日起计算。)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二发受伤后的经济损失23830元,由被告人李禾秀赔偿19064元,其余损失由唐二发自负。该款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二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