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81********0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81民初1701号
案号
(2020)湘0481执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耒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谢斌偿还原告谢小春借款本金10万元,并暂计利息134000元(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已核减1万元利息)以后利息至清偿完毕时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10元,减半收取2405元,由被告谢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耒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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