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34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4741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柳红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罗继南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8年5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45元,由柳红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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