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香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7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4民初2153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谭军武、王秀芬、周香平于2018年2月3日签订的《借贷协议》;二、谭军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4 052.07元及利息1259.65元(已计算至2019年9月24日),后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9.8%从2019年9月25日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王秀芬、周香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2元,减半收取341元,由被告谭军武、王秀芬、周香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